【觀念】不作擔保

公元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九日,美國的國際日報第十九頁,有一則新聞,標題為:「借錢給姊夫做擔保惹來一身債」,「為人負債無計可施;男子跳樓一死了之」,其報導說:

【香港訊】筲箕灣金華街金華樓,十七日晨發生一宗墮樓命案,一名任職會計公司男子,疑因做了「擔保人」導致債務纏身,終日耿耿於懷,在無計可施下,竟墮樓輕生,被人發現倒臥在大廈一樓平台,送院急救後證實傷重不治。

墮樓死者為卅五歲的趙強昌,與卅四歲廖姓妻子及三歲大幼女,同住金華街六十五號七樓一單位,十七日晨六時廿分,趙某被人發現倒臥在大廈一樓平台,身受重傷,奄奄一息,當時他身穿白色短褲,T恤,赤足,經警方送往鄧肇堅醫院,證實不治。

據悉,死者於八一年曾借錢給姊夫經營生意,疑因所需金額龐大,趙某將手上一樓宇物業給銀行按揭,以資金支持姊夫生意,可惜生意經營數年後,惡運臨至,趙某姊夫於八七年中生意失敗,宣佈破產,經法庭審判後,認為趙某姊夫無力償還,責任轉移在趙某身上,而債額卻高達一百萬元。自此,趙某每月要向銀行償還四千元,趙某因此終日憂心戚戚,滿臉愁容,在百思不解下,卒於十七日晨墮樓身亡。

事後死者妻子對記者稱,她希望社會人士處理「擔保人」問題要格外小心,若不明瞭法律問題而遭受不必要損失及賠償,是很無辜的,如她丈夫一樣竟要以一死求清白,竟成悲劇收場。

筆者看完以上這一則跳樓死亡的報導,感慨萬分!真是:「親戚,親戚,愈親愈戚!」即因為世人對親戚之間的往來,被一個「情」字所困,處理事情,沒有智慧,結果為情所縛,難以突破,終於發生不幸,非常遺憾!

佛經裡談到,為人盡量做到「不作媒,不作證,不作保」,此三不作,研究起來,確實有其道理。

為人當知「離情尚義」,才不會被情所困。離情不是無情無義,而更應伸張其義。所謂尚義,就是要知其義,守其義,行其義;凡理之當然者,義不容辭,赴湯蹈火,在所不計。

譬如說:甲乙是親戚,甲遇到困難,要乙擔保,乙當以智慧來考慮,助甲解危,是理所當然。自量無力擔保,就不可冒險。如甲真正困難,家有斷炊之虞,能夠每月支付生活費用,使甲能度過難關,此乃義之舉也。

~圓非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