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親子教育】四種父母

公元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七日,台灣的中國時報第九版,有一則標題為「母親生而不養,虐待遺棄,男童申告要求脫離關係」,「葛萊格里勝訴,歸屬養父母」的新聞報導說:

【本報綜合佛羅里達州奧蘭多廿五日外電報導】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巡迴法官,今天創下一項空前的新判例,宣布十二歲男童葛萊格里因被生母虐待遺棄,而要求與她脫離關係的訴訟案獲得勝訴,得以如願由養父母正式領養。

巡迴法官寇克宣判時說:「葛萊格里,現在你是魯斯夫婦的兒子了。」在法庭旁聽的民眾立即響起一片掌聲,葛萊格里的養父母魯斯夫婦也表示喜出望外。寇克還說:「我相信明確的證據顯示,這個孩子遭到生母瑞秋‧金斯利的遺棄與忽視。立即停止她的母親權利,當然是對孩子最有益的決定。」

葛萊格里主動提出告訴,要求與生母脫離親子關係,使他能夠獲得合法的權利由養父母魯斯夫婦領養。這是一項未有前例的訴訟案,同時法官的判決也給予未成年者在法庭上享有更重要的地位。

葛萊格里在法庭上作證指出,他的母親酗酒吸毒,對他疏於照顧,動輒虐待且惡意遺棄,迫使他多年來在不同的領養家庭中度過不穩定的生活。葛萊格里的親生父母,早已分居多年。他表示,他母親在他四歲時把他交給他父親,但他父親酗酒,不久就遺棄了他。過去八年中,他只跟生母相處過七個月。

葛萊格里說:「我以為她完全忘了我了,我現在這樣做是為了我自己,希望能夠過快樂的生活。」

葛萊格里的生母金斯利太太,在法庭上聽著兒子的指控不禁垂淚。她的律師表示她將提出上訴。她和丈夫都否認虐待葛萊格里,但葛萊格里的生父曾說葛萊格里跟著養父母,會有較好的前途。

世界上有人,人必有父母,世人有那幾種父母呢?

一、生身父母。

二、養父養母。

三、繼父繼母。

四、義父義母。

父母是生我者,養我者,教育我者,監護我者,其恩之大,昊天罔極,如違背以上原則,就不能謂之父母也。

因父母環境之變故,或生離死別,失去呵護,由有緣人收養教育,而代替父母職責者,謂之養父養母,養育之恩,等同父母。

因父母夫妻之一方,生離或死別,缺父或缺母,另一方與人婚配者,其子則稱之為繼父繼母,亦應負監護教育子女之責,其恩亦重。

雖然父母健在,或是養父養母、繼父繼母,對我都很喜歡,而在朋友中之長輩,對我亦非常關懷愛護,輔導教育,幫助鼓勵者,則認為義父義母,恩情亦重。

但今日社會,人心不古,道德沈淪,竟有父母虐待遺棄其子女者;養父養母亦不盡義務,而違人倫者;繼父繼母亦嫌棄子女,而乖倫常者;更有養父養母對義子女不守義理者,故使社會混亂,道德淪亡,如上述新聞報導,法官判決,其子歸養父母撫育,作父母者應無爭議。但如果後父後母發生了虐待子女之情事;義父母與義子女之間,發生了不義之問題時,不知道法官又當如何判決呢?

所以我認為,前列三種父母,已屬合法;至於義父義母與義子女,本來就是朋友,只要雙方能守友誼道德即可,希望世人乾親可免矣。

~聖開導師~